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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涉外 > 生存公证

生存公证

2024-05-07 20:30:0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8276

生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生活并健在(存活)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我要申办
材料说明
注意事项
相关问题

 

生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N+1张(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

3、有法定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

4、申请人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交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养老或照护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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