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章程对贷款抵押行为的表示机关有限制的,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公证员审核该决议的真实性,审核方式根据具体案情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