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 改姓可以公证吗?

改姓可以公证吗?

2020-12-03 15:58:4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361


问题:申请人原姓“乔”,后改随继父姓“曹”,现想把自己子女的姓氏改跟申请人的生父姓“乔”,可以受理吗?


解析: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公民姓名权的内容和行使权利的方式,可以拆分成几段: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的主体——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行使自由及限制——命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我国直接规范姓名权的法律规范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外,针对上述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基于此,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一、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从以上规范来看,首先可以肯定,公民有改名的权利。


    其次,依《户口登记条例》,更改姓名的程序和材料如下:

(一)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如本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单位或学校证明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在父母协商一致后,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提交相关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各地要依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审核)。

(三)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8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综上,改名还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办公证。具体办理公证的方式可以是符合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的改名声明书、改名同意书等等。



有帮助(2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