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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声明 > 如何办理放弃公有住房承租权声明书公证?

如何办理放弃公有住房承租权声明书公证?

2019-07-05 10:16:20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792


      声明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放弃公有住房承租权声明书公证亦是声明公证之一,但是,放弃公有住房承租权声明书公证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



放弃公有住房承租权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租赁合同;

3、亲属关系证明,有关亲属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4、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声明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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