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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在债权人的场所向债务人送达通知的保全公证可否办理公证?

在债权人的场所向债务人送达通知的保全公证可否办理公证?

2021-04-30 10:12:56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329


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通知,因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在同一城市,债权人想在债务人来自己公司洽谈时请公证处做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但债务人肯定不会签收。请问:在债权人自己的营业场所向债务人送达通知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否可以办理?


解答: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第13条的规定,办理保全送达文书的公证,公证机构仅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予以证明。送达地点不是公证机构的受理条件,但应告知当事人,公证机构仅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送达的时间、地点和受送达人发生错误的风险均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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