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浙江遗嘱库白皮书(2016-2021)》公布,显示浙江立遗嘱的人群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主,占比40%,父母为隔离子女婚姻风险比重上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通过遗嘱可有效的房子因离婚而导致财产流失。
《白皮书》显示,浙江独生家庭订立的遗嘱中,父母为了隔离子女婚姻风险的比重在升高。为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遗嘱中会指定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