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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如何通过遗嘱公证预防财产继承纠纷?

如何通过遗嘱公证预防财产继承纠纷?

2020-04-15 10:19:35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734


    自古以来,上自帝皇下至百姓,遗产争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要么没有遗嘱,要么虽然留有遗嘱但因怕麻烦或其他原因未申办遗嘱公证,以致引发种种纠纷。


    公证对于继承法律关系调整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公证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且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若当事人采取非公证形式订立遗嘱,很容易因为程序和细节上的瑕疵导致无效,最终引发纠纷。


案例回顾

祖孙争财产,遗嘱公证“断案”


    2014年,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将自己的5万元遗赠给孙子,房屋2间由老伴继承,公证员核查后出具了遗嘱公证书。今年5月,法院接到了刘某孙子的起诉状,要求刘某老伴将5万元财产归还。


    刘某老伴向法院提交了刘某于2012年1月所立的另一份遗嘱。在这份遗嘱中,刘某写明5万元和房屋全部由老伴继承,此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在庭审阶段,要求双方提出相应证据,刘某孙子提交了2014年刘某办理的遗嘱公证书,刘某老伴出具了遗嘱证明。


    法院对两份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和确认,采纳了公证遗嘱。最后,法院按照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判给刘某孙子5万元,刘某老伴依法得到了2间房屋。



知识拓展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 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 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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