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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如何撤销拆迁安置房的预约合同公证及委托、执照类公证?

如何撤销拆迁安置房的预约合同公证及委托、执照类公证?

2021-07-22 09:36:29
来源: 公证学苑
浏览量: 1308


案例

    出卖人与买受人前期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个关于拆迁安置房的预约合同公证、以及配套的委托、证书执照类公证。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这个交易需要取消,想要撤销上述预约合同、委托、证书等公证书。请问要怎么撤销这些公证?


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三条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只有上述情形才能申请撤销公证书,如果是买受人的原因,这个交易需要取消,建议当事人签订一个解除原预约合同的协议,单方委托的发表声明终止委托,并收回原来的委托书,无法收回的发公告,委托合同的话建议签订解除委托的协议书,可以办理解除协议书的公证和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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