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委托乙办理房屋档案查询、房屋抵押等相关事宜,并将委托书办理了委托公证,现因乙个人原因不能去办理,甲想另委托他人,亲自重新办理委托书公证,原委托书委托期限未满,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先声明撤销原委托书(原委托书共三份,原件不能全部收回),然后才能重新办理委托书公证?
答:一般情况下,原委托书要收回,进行存档。如果不能收回,应向当事人告知,委托书流落在外的风险和后果,但不影响新的委托书办理。可以先办理声明公证,然后再办理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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