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 “盒马鲜生”告“盒马生鲜”,法院判了!

“盒马鲜生”告“盒马生鲜”,法院判了!

2022-02-07 13:57:3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208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习近平2017年7月17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发明创造;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可能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尤为重要,那么当知识产权被侵权时该如何高效维权呢?请跟着小编看看以下这个案例:


 案例简介


微信图片_20220207135240.jpg

    江苏泰兴一商店取名“盒马生鲜”,被“盒马鲜生”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原告2.5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该案被告原名泰兴市盒马生鲜店,成立于2020年3月8日,于2021年8月16日更名,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


    2021年7月23日,受当事人委托,取证人员通过“公证云”应用程序中的“手机拍照”、“手机录像”功能对侵权内容分别进行拍照录像。同年8月31日,当事人向某公证处申请出具了公证书,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


    原告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公司)认为,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经营国内知名“盒马鲜生”多家大型连锁生鲜超市,是“盒马”“盒马鲜生”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人。未经原告授权许可,被告擅自在其名称中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字样,并在业务经营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将“盒马”用作商标使用,以及被告使用了原告特有“门头”,标有“盒马”“盒马海鲜”,向被告支付的手机支付凭证也使用了“盒马”“盒马生鲜”。


    盒马公司称,“盒马”一词为臆造词,具有显著的独特性。被告的行为足以使公众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盒马公司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商标,以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盒马海鲜”字样,收款界面使用“盒马生鲜”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上述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同时使用在上述商标经核准使用的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原名“泰兴市盒马生鲜店”,其名称中使用的“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微信图片_20220207135229.jpg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泰兴市小张海鲜店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原告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第22875582号“盒马”、第18108497号“盒马鲜生”、第16702258A号“盒马”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泰兴市小张海鲜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合计人民币25000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中,原告通过“公证云”app对被告的侵权事实进行取证,确定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专业取证人员全程确保所保全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证据同步存储到公证机构服务器进行固定,公证机构根据原告的申请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该公证书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成为了原告胜诉的关键。


    “保全证据公证”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诉讼过程的时间成本,出具的公证书也显著提高了证据效力,法院采纳此公证书,对被告侵权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定,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侵权纠纷解决的效率。



有帮助(1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