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否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答: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均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办理公证时,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作为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或获得配偶一方的授权。当出租人主张该处分行为系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时,公证机构应当审查该财产租赁行为是否系出租方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各种迹象表明(例如系出租人唯一住宅)该行为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则应该建议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租赁合同。如果符合日常生活需要特征的,可以在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意见并告知可能会面临的不利风险后,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允许夫妻一方即可签署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租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租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租的会议决议;
4、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5、租赁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承租人支付过租金或押金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7、租赁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若租赁财产系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出租;若租赁财产系按份共有财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
9、出租人、承租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