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的办理因为死亡情形的差异,所需的材料也会有所区别如: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宣告死亡,而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办理死亡公证需要注意些什么,避免带错材料。少跑路,提高办证的速度!
1、死亡公证的可受理公证处
①死者生前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死者的死亡事实发生地在本处所在地;
③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死亡的,应在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2、死亡公证的申请人
申请人与死者有利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等),要求提供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3、死者的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的表述具体可以分为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宣告死亡三大类。通常情况下根据死者的死亡证明表述死亡原因,如表述为“因××病死亡”、“因车祸死亡”等。对死因不明的,可直接表述为“死亡”。
对死者的死亡证明一般分为三类:
①正常死亡,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以及户籍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
②如为被羁押或被拘留的人员,在案件侦查、审理、执行期间正常死亡的,提供办案机关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是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③非正常死亡,提供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4、仅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予以证明。
5、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6、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死亡公证,需注明死者的出生日期和生前住所,请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