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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老人如何通过公证将房产留给有孝心的小儿子?

老人如何通过公证将房产留给有孝心的小儿子?

2019-01-03 15:16:2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151


        李父、李母共有四个子女,二老长期与小儿子李四共同居住生活,其他子女均对李父、李母不闻不问。李父名下有一套房产,二老想将该房产留给小儿子李四,又怕百年后其他子女来争夺该房产。李父、李母该怎么办才能将房产留给李四呢?


答:李父、李母可到公证处分别办理各自的遗嘱公证,指定该房产在百年后由儿子李四继承,并作为李四的个人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遗嘱人与受益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4、遗嘱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遗嘱文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不能委托他人;                        

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                            

4、遗嘱公证主要是处理百年之后的财产分配事宜,例如房产、存款、基金等。一般权利不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权等;                  

6、遗嘱人死亡后,指定受益人需办理相关的继承或接受遗赠手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7、遗嘱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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