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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用于办理房产拆迁安置的委托公证

用于办理房产拆迁安置的委托公证

2019-04-16 10:06:02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722


      房产拆迁安置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吗?很显然是可以的,但还需做好委托公证,赋予委托书法律效益。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怎么办理房产拆迁安置的委托公证呢?



委托办理房产拆迁安置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权利凭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买卖合同等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可受理公证处


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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