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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声明 > 我想对收到的电子邮件进行公证!请问怎么办理?

我想对收到的电子邮件进行公证!请问怎么办理?

2019-05-08 10:25:4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8803


     电子邮件是商务活动、沟通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之一,但由于电子邮件数据“易消失、易篡改、易删除”的特性,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自行取证和举证都十分困难。有效、及时保全电子数据内容,有利于日后解决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那么,如何对收到的邮件进行公证呢?具体如下:



电子邮件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提交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无需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现场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职务证明等),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二、其他

1、若当事人使用手机操作的,还须提供手机卡的使用证或用以证明号码使用人的材料,如话费清单、业务变更登记等。

2、手机的使用说明书。主要用于证明手机的品牌、型号,并为手机使用提供介绍,有关品牌、型号如果手机上不明显或不清楚,可以通过上网打印(此项并非必需)。

3、证明案由的相关材料。如案件在诉讼中,原告一般须提供起诉状复印件、被告须提供原告方的起诉状复印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如已经一审、二审,可提供法院的裁判文书;如系合同纠纷,一般须提供基础合同。(此项材料目的系为了了解案由,方便表述,具体由公证员斟酌决定,不是必需材料)。


注:邮件主要保全的内容一般为:邮件的收发时间、收发地址、主题、内容附件,短信的发送/接收号码、时间、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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