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改过名字,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也可以看曾经的名字,但有时候,曾用名也是引来一些麻烦,比如:房产证上用的是曾用名的话,后来想把房产卖了,但名字却不是你现在的名字,怎么办?户口本上的曾用名能作为证据吗?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到曾用名公证了!当然,用到曾用名公证的地方很多,如出国留学等也是需要的。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现登记姓名之前,曾经使用过的经法定程序等级或者有公共记录的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曾用名公证需要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要求户口本上体现曾用名,否则需单独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曾用名证明。
在涉外公证中,比较常见需要用到曾用名的公证有:
1、出现出生证上的姓名与之后落户申报的姓名不符的情形,要建议当事人在户口簿的“曾用名”一栏中加上出生证上的姓名;
2、毕业证书上当事人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名字已变更、公证书需表述当事人的现在的姓名并注明曾用名;
曾用名公证,一般只有真正需要用到的时候才知道需要办理这样的一个公证书,当你改名后,你想如何证明你就是你?曾用名公证不失为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