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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借款委托(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如何办理公证?

借款委托(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如何办理公证?

2019-06-20 10:10:42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621


        当事人因公证繁忙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借款相关事务,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即是借款委托。为避免纠纷,办理委托公证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那么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借款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提供借款合同;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提供借款申请等材料;


5、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注意事项


1、申办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委托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苦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


3、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公证五不准】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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