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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异地怎么委托让人代为打理房产

2019-01-03 16:10:05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7846

       房产如今已成为一种投资方式,一旦身在异地远在千里之外需要打理房产的时候,只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项处理房产的相关事务,为避免纠纷,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那么,打理房产有哪些事务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并予以公证呢?

主要事项有:委托购买、委托按揭、委托交付、委托办权证、委托代办权证遗失补办、委托出售、委托办理房贷解押、委托办理抵押贷款、委托管理、委托出租、离婚权属变更、委托办理查封解封、委托办理房产拆迁安置。


用于以上所有房产处理事项的委托公证申办所需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权利凭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买卖合同等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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