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拿大人,今年与我国居民黄某于民政局登记离婚。现该外籍人士要申请办理离婚公证。请问可以办理吗?
解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机构可按事实发生地受理该离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