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房产交易 > 和朋友合购房子,可以公证并约定产权比例吗?

和朋友合购房子,可以公证并约定产权比例吗?

2019-12-06 10:04:0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902


问:甲乙系朋友,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房子,购房合同(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可否办理公证并约定上述房产的产权比例?


答:可以的。

① 双方签署的确认共有协议可以公证,该协议在日后具有一定的证件效力。(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② 另外应注意,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办理物权登记,双方对于权属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有帮助(2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