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的。
① 双方签署的确认共有协议可以公证,该协议在日后具有一定的证件效力。(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② 另外应注意,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如果不办理物权登记,双方对于权属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