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当事人申请办理监护权公证,称其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严重精神病患者),并有医院出具的证明。
请问:能否依此证明直接办理监护权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鉴定等材料作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在此条件下可以受理监护权公证申请,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