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是遗产处理中比较常见的两种方式,但是这两种方式有什么有什么区别呢?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继承人不仅依遗嘱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在遗嘱人生前负有债务或者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还负有以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先予缴纳、清偿。而受遗赠人则与此不同,受遗赠人不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而是在清偿了遗赠人生前的债务之后才接受遗赠。对此,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主要是防止当事人规避义务,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遗嘱,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人的身份,可以直接参与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并取得制定给予自己的份额;而受遗赠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则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通过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总之,受遗赠人所要获得的财产是相对明确的,而遗嘱继承人所能获得的财产则不大明确,需要等继承具体执行后才能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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