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公司的业务员通过自己的邮箱和公司客户办理业务,后发生纠纷,公司想保全该业务员自己邮箱内和该纠纷有关的内容。请问:这样的保全公证是否可以办理?
答: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公证员可以此为依据审查受理该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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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