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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新规:5月1日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了!

新规:5月1日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了!

2020-05-06 09:53:5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130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但是,仅仅是保存记录是不够的,电子数据具有易被篡改、易删、易失等特点,如何固定、保全证据也很重要。为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性,最好办理一个证据保全公证。


    所谓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证据保全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常见的电子数据类的证据保全公证有:网购保全证据、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电话录音保全证据公证等。


    但是,既然法院规定已经可以作为证据了,为什么还要做公证,有什么用,怎么办理?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依据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供接受者的可靠凭据,并可直接采用,而无须核查。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依当事人约定,必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明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办理入口:公证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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