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当事人甲咨询,其到新加坡申请仲裁,“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仲裁申请由申请人给被申请人送达”,甲申请在公证处办理邮寄送达公证。请问可以公证吗?
解答:可以为其办理邮寄送达公证。公证机构证明申请人于何时何地邮寄了何种文件、取得了何种证据,客观表述即可。至于申请人是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只要有法律意义和与申请人有法律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即可受理,这与办理国内邮寄保全并无不同。
涉外邮寄送达公证还涉及到译文的翻译问题。公证处可以建议当事人再办理一个译文相符公证,以便于证据在国外的使用。当然,在新加坡使用需不需要译文也要征求申请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