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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房屋交易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办理指南

房屋交易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办理指南

2020-05-21 09:50:05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257


      根据《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是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两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申办保全证据公证是希望保存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而房屋交易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则更多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因为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协议,各自履行了交付货款和交付房屋的义务后,房屋交易事实已经形成,并不存在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申办此项公证主要是希望借助公证的优势证据效力,增强房屋交易事实证据的证明力,将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公证处进行备案,并在今后政府允许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时补办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交易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对转受双方房屋交易的行为、事实进行保全,以便于日后房屋交易的继续进行或纠纷的解决的公证。


房屋交易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卖方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材料);

2、交易的房屋相关材料,如购买的合同、使用权证、发票(或收据)等;

3、交易双方签定的合同。


(注:鉴于“小产权房”交易现在法律明确禁止,因此办理此类公证时若房屋附属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应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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