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采取拍照、摄像、记录等方式,如实对当事人未表明真实购买意图而购买商品的行为予以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办理隐名购物保全证据公证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在现场购物时,着重了解该店的门牌、店名,是否悬挂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证照上记载的内容,购买了何物,数量是多少的问题。特别提醒当事人要向店员索取购物发票,如遭拒绝,则要求出具收据、便条等。这些内容均要记入现场记录。
2、购买时最好能以拍照或记录的方式体现该产品是否为唯一货物,对商店没货、现场调货的情况要予以记录。
3、对于路、门牌及整个购物过程尽可能照相予以记录。鉴于实际路名、门牌号与营业执照记载可能有差异,现场要注意辨别,如实记载,必要时可以参考手机的位置定位。
4、购买后,须将产品带至公证处或另行择地,对产品进行察看,拍照,封存后将证物交付申请人保管。封存证物时须贴上公证处纸质封条、透明胶条,纸质封条上最好要有购买人及公证人员签署姓名、日期,证物外壳要写上对应公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