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结婚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②婚姻登记地在本处所在地。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