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注销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因不同原因注销户籍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在国外的入籍证明,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定居证明等;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的申请人,到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3、申请人出境更名的情况,须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或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
4、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