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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电站收费权可否办理质押公证?

电站收费权可否办理质押公证?

2020-07-16 10:54:2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189


问题:电站向银行借款并以其收费权作质押向公证处申办质押登记。请问:该质押协议应如何办理公证?


解答:根据《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答复如下:


一、电厂的收费权本质上是一种预期的债权,是电厂经营活动的收益。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实质上它属于一般债权,包括尚未产生的和将来产生的债权,但仅限于金钱债权。“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包含了收费权。


二、《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目前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故应由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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