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继承人生前拥有一处房产并已抵押给当地银行,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申请办理对该房屋的继承公证。但因该房屋现抵押于银行且银行拒绝返还该房房产证,同时,当地房管部门尚未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只有档案,故当事人无法提交该房屋产权状况的证明文件。
请问:银行不提供房产证能否办理抵押房产的继承公证?
解答:继承是法定取得物权的方式,与通过法律行为设置的抵押权不矛盾,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都规定了对生前债务的偿付、执行方式,故可以办理。继承人只需提交经银行核验的遗产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同时,公证员可到当地房管部门,通过核实档案,确认遗产房屋的权属及权利受限制情况,在公证员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无异常后,即可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