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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2020-08-10 10:34:56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037


    遗嘱公证,不是随便一个人拿着遗嘱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的。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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