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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能否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办理继承公证?

能否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办理继承公证?

2020-12-29 10:12:59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784


问题:甲、乙为叔侄关系,甲生前未婚无子女,仅有乙一个亲戚。甲生前曾多次与亲友、乡亲表示,其死后将把财产留给乙,后甲死亡,乙申请对甲财产办理继承公证。请问:乙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解答:《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口头遗嘱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甲生前与亲朋好友所作的表示能否认定为口头遗嘱无法确定,口头遗嘱是否存在亦具有或然性,公证机构不能根据或然性的“证据”办理相关继承公证。


故公证处无法为乙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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