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仅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而对超过期限的效力未做规定。因此,也不能当然的得出“超过部分无效”的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完全可能判决超过法定期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而非部分无效。鉴于土地承包期是涉及农村基本政策,涉及国家对农村耕地的调控,应从严掌握。建议当事人更改承包期限,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