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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赠与公证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公证可以附义务吗?

2021-01-19 10:15:45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195


问题:当事人A、B系兄弟关系。为解决B的住房问题,A欲将其名下的房地产赠与B,B则自愿支付人民币5万元给A。现A、B申请办理该房产的赠与公证。请问可以办理吗?



解答:

一、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但该义务不能是合同对价。


二、如本案确系非对价的赠与,则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房屋赠与合同关系和钱款赠与关系。如果以附义务形式将这两种法律关系看成一个法律关系,则不但违背了赠与的无偿性,也无法体现赠与人自愿无偿赠与的真意,更易造成对A、B间无偿赠与行为的目的性产生怀疑,有规避纳税义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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