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一、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但该义务不能是合同对价。
二、如本案确系非对价的赠与,则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房屋赠与合同关系和钱款赠与关系。如果以附义务形式将这两种法律关系看成一个法律关系,则不但违背了赠与的无偿性,也无法体现赠与人自愿无偿赠与的真意,更易造成对A、B间无偿赠与行为的目的性产生怀疑,有规避纳税义务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