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情况下,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不可撤销。如果赠与人迟迟不过户,受赠人可以依据公证证明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而如果双方未办理公证,也未过户,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赠与。但一般公益性的赠与,即使没有公证,也不可撤销。
此外,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子(或母子)等关系,儿子对父亲有赡养义务,父亲将房屋赠与儿子,期间,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父亲则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从而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否则如果儿子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亲一方则可撤销该赠与协议。在其他不存在法定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如赠与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则最好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