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赠与人张三、李四系夫妻关系,张大、张二是他们的儿子,张三、张大居住A地,李四、张二居住在C地。现张三、李四拟将其夫妻位于A地的房屋赠与给张大、张二,向我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请问各方当事人可否分别在各自居住地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
解析:可以。首先,公证并非一定要求当事人到公证机构现场申请,不少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已受理网上申请(如在线公证平台 —— 微公证小程序)。
其次,赠与合同不必同时签署,多方在多地签署合同亦为有效。
另外,从方便的角度考虑,建议当事人分别办理赠与书和受赠书。考虑到赠与房产系夫妻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共有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分别由赠与人在其行为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可撤销的附条件赠与书公证,在其配偶即共有人同意时该赠与行为生效且可构成合同法上不可撤销要约,受赠人在其行为地公证处办理受赠书公证,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综合以上要约承诺即可构成完整的赠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