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对于转继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继承编及民法典继承编施行法也未明文规定转继承,但是如同大陆一样,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对转继承是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