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公证遗嘱涉及的遗产必须明确吗?

公证遗嘱涉及的遗产必须明确吗?

2021-06-09 09:29:29
来源: 公证学苑
浏览量: 2118


问:公证遗嘱涉及的遗产必须明确吗,立遗嘱人预期未来财产是否可以立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对现有房屋及未来出售房屋所得价款等收益可否一并订立公证遗嘱?


解答:

    遗嘱人可以对遗产做概括性处分,包括现有以及将来产生的财产。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死亡时,处分的财产并不存在的,则遗嘱不生效力。所以,对房屋已经将来可能出售房屋确定的售房款,都是可以在遗嘱里进行明确的。延伸说,即使是现有财产,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也是可以以实际行动进行处分的。对遗嘱而言,关键不是立遗嘱时财产存在与否,而是遗嘱生效时财产是否存在!




有帮助(1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