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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信托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信托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2019-01-25 11:16:5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629


  信托遗嘱是遗嘱信托(Probate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特征如下:

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

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一、信托遗嘱公证的功能及作用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以定纷止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二、主要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5、《遗嘱公证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信托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文本,若立遗嘱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应立遗嘱人的要求、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草拟的遗嘱;


3、遗嘱内容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凭证。





四、信托遗嘱公证申办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办理信托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公证人员应与信托遗嘱人单独谈话,了解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3、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

    ① 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 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包括其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4、信托遗嘱人办理时,公证人员应当录音或录像。


5、遗嘱人在遗嘱书上捺手印的,应调取遗嘱人十指指纹,并在申请表、笔录、告知等遗嘱人捺手印处进行标注;注意,通常情况下,主要证明当事人的右手大拇指指印属实。


6、两个以上的信托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7、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8、注意保密制度。在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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