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但是,继承社保里的余额除了必要的材料外,还需要继承公证书。那么,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
继承公证根据有无遗嘱的情况可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不动产继承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动产继承的,可以向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除此之外,办理公证之前还需准备好公证所需的材料,详细材料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