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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吗?

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吗?

2022-01-14 10:41:20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118

 案例

    孙某某与其妻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两老于2017年3月2日办理了遗嘱公证,将两人所有的房产在归世后由儿子继承。但儿子基本不照管两老的日常生活,还时常砸坏家中的东西,甚至还经常责骂、殴打他们。因此他们想重新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儿子的妻子易某。经询问了解孙某某的真实想法后,公证员向孙某某讲解了我国《民法总则》《继承法》《遗嘱公证细则》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解释重新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孙某某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指导他填写公证申请表,制作谈话笔录,代其起草遗嘱,经其阅读核对无误确认,并将办证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和拍照,将录像视频刻录成光盘保存备查,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由于遗嘱涉及的标的物价值较高,且会涉及家庭纠纷及债务纠纷,在本案中,公证员着重审查了立遗嘱人的身份,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是否清楚,精神状态及听力如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胁迫或恐吓的情形以及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其所有的合法财产(本案中涉及的房产为二位老人共同所有,告知其只能针对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部分订立遗嘱);并告知其以后若有新的想法,可以到公证处变更或者撤销遗嘱。

——本案例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


详细遗嘱公证材料请参考: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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