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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公证遗嘱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前过世了,该怎么继承?

公证遗嘱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前过世了,该怎么继承?

2022-03-11 10:25:42
来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
浏览量: 1731


    2020年1月,一位40多岁男姓当事人李某某,来公证处咨询,但他不知道自己要办理什么公证。公证员经详细询问得知:李某某的外祖母回某某生前给其母亲黄某某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坐落在XXX处房产遗留给黄某某继承。李某某的外祖母回某某于2011年1月12日死亡,但是其母亲黄某某一直未办理过继承手续,李某某的母亲黄某某于2018年7月8日死亡,现在李某某不知道自己应该办理什么公证,外祖母回某某的遗嘱是否还有效,有效怎么办,无效怎么办,一头雾水。


    公证员首先向其讲解了回某某的遗嘱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规定遗嘱的五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员问询李某某,回某某的有无遗赠抚养协议?有没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依靠其生活?黄某某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李某某说都没有,母亲黄某某对外祖母回某某一直很好,黄某某的兄弟姐妹也都身体健康。公证员又问询黄某某生前是否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权?李某某表示母亲黄某某就是一直未办理手续,没有表示不要这个房子。


    公证员告知李某某根据上述陈述回某某所立的上述遗嘱,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都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受益人后于立遗嘱人死亡,且生前未放弃遗嘱继承权,故回某某的遗嘱有效,该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归黄某某继承。根据《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李某某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员核实了回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情况:父母、配偶先于其死亡,共6个子女,除黄某某外,还有一个死亡子女黄某胜,黄某胜后于回某某死亡,黄某胜的原配妻子赵某华、一个子女黄小某。因黄某某后于立遗嘱人回某某死亡,且未办理遗嘱继承手续,现应以黄某某为被继承人,开始一个新的继承关系。


    黄某某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未立有遗嘱,故上述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李某某陈述母亲黄某某共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是离婚,生育李某某一个子女;第二段婚姻是1988年登记,婚后没有婚生子女,但是第二任配偶于某某有带来一个子女于某与黄某某一起生活。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黄某某继承回某某的遗产时间应该为回某某死亡的时间:2011年1月12日,因继承方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该财产应为黄某某与于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再婚配偶于某某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给李某某;与黄某某形成抚养关系的于某表示放弃继承权。故上述财产由李某某继承。公证机构认真履行公证程序后为李某某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在法律的框架内公平的解决当事人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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