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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储户死亡后再有资金存入其账户如何办理公证?

储户死亡后再有资金存入其账户如何办理公证?

2019-03-01 09:44:29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924


问题

储户死亡后存入死者银行账户的款项应该办理何种公证?


答复:储户死亡后再有资金存入死者银行账户的事例并不鲜见,资金进入账户后,银行往往要求死者的亲属办理公证以便取款。


    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储户将存款存入账户后并非是金钱所有权转移,而是在储户和银行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即储户对于银行享有请求其返还存款及利息的权利。这种请求权,在储户去世后应由其继承人取得。


储户死亡后资金存入死者银行账户一般可能因几种情况出现:

1.死者亲属或他人误存入死者账户。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意思表示错误规则,由款项存入人作出撤销表示,取回汇入款项,此种情况可以做声明类公证。

2.款项系对死者发放的专属于死者的资金。例如,死者生前应得的住房补贴,此种情况下,该笔资金系死者遗产,依照正常的继承公证办理或者取款资格公证办理即可。

3. 款项系对死者亲属发放的资金或其他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例如,抚恤金、抚慰金等,此种情况下,该笔资金应归属于死者亲属,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及取款协议公证。

4.非误存的其他资金。例如偿还给死者的借款,该笔资金系死者遗产,依照正常的继承公证办理或者取款资格公证办理即可。



附注:

    有公证行业人士对后续存入款项进行法律定性分析持不同意见。认为根据记名财产的公示性,在没有人对记名财产提出异议的时候,应当承认其记名的效果,故仅需在继承公证时由所有继承人进行记名财产权属的确认,然后作为死者财产进行继承;也可以考虑以继承人之间签署遗产分割协议的形式进行处理。如此,可以避免进行存款定性审查带来的不便民、不快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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