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外国人能在国内办理遗嘱公证吗?

外国人能在国内办理遗嘱公证吗?

2019-05-23 11:06:59
来源: 浙江在线
浏览量: 2449


      近日,两名来自叙利亚的外国友人来到东阳市公证处咨询申办遗嘱公证事宜。他们夫妻两人自称一直在义乌市经商,已在东阳安家多年,并购置了不动产,虽然两人都才三十岁左        右,但为了避免意外情况而导致不必要的遗产纠纷,欲申办遗嘱公证。



  公证员向他们解释道,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他们立遗嘱的法定条件,但外国国籍的友人还要注意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他们夫妻二人已在东阳居住生活多年,遗嘱方式如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那么该遗嘱应成立。同时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据此,他们在我国申办的遗嘱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且适用我国法律。

  该类涉外公证往往涉及翻译、涉外公证资格、法律适用等特殊要求,他们夫妻向公证员详细咨询了办理遗嘱公证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咨询完毕后对公证员表示了感谢,并预约时间前来申办公证。



有帮助(1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