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但清偿的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