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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声明 > 接受委托有什么风险吗,怎么公证?

接受委托有什么风险吗,怎么公证?

2019-08-23 10:07:40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117


        在信息经济发达的今天,在异地或国外的当事人委托本地或国内的受托人办理某件事,只需一个电话或一条信息就可以实现,在特定条件下,办理接受委托声明公证是完全必要的。


        实践证明,通过办理接受委托书公证,不仅可以使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意思表示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而且还可使受托人对自己的确认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承诺与保证。


        声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人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需要在民事、经济活动中作出公开的意思表示时,该意思表示通常称为声明。包括对一些事实的承认,主张、放弃权利,对外承担义务,免除其他的义务责任等等;常见的业务有:接受委托声明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等。



接受委托声明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委托公证书;


3、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可受理公证处


声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3、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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