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么,问题来了
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呢?
(假设雪莉有立遗嘱,这些事情或许就不会出现)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简单讲
就是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继承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至于继承人是哪些人
那就得看ta的家庭成员情况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立遗嘱。据统计,2018年鹭江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的人中,50岁以下的比例占到了11.1%,而这里面,不乏有一些年轻的90后。其中,最年轻的是一位94年的小伙子,他认为“立遗嘱没什么好忌讳的,早点做公证,避免以后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公证法》第36条、《继承法》第20条规定,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且当存在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2、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非公证遗嘱容易出现当事人、见证人串通造假,侵犯其他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机构对遗嘱密卷存档,可有效避免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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