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要怎么公证?

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要怎么公证?

2019-12-11 14:07:5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181


问题

    甲以自己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审批表为甲的名字,甲尚未在此宅基地上盖房时死亡。两年后,甲的次子B夫妻出资在此宅基地上盖房。此后不久,甲的母亲死亡。


    经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妻子乙、长子A、次子B以及甲母死后其应得遗产份额的转继承人丙(甲的大哥)和丁(甲的二哥)。


    现B欲将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于其名下,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公证。请问该如何公证比较好?



解析


    宅基地原申请人并非实际建房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实际建房人因建造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为本案中不涉及继承法律关系,也不存在交易内容,故严格讲,法定继承人签协议的方式并不十分恰当,建议以声明书的形式办理。



有帮助(2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