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事人申请对其父遗留的某土地使用权办理继承公证,该土地属划拨土地且其上无房屋。
请问: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无限制性规定?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条例》中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取得和无偿划拨取得,个人依《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继承。